木垒县法院积极落实“三项制度”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06-08 14:17:59 170
本网讯(杨帆)近期,昌吉州中院制定下发了《昌吉州人民发院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试行)》、《昌吉州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昌吉州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工作室的指导意见》三项制度,木垒县法院结合
 本网讯(杨帆)近期,昌吉州中院制定下发了《昌吉州人民发院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试行)》、《昌吉州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昌吉州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工作室”的指导意见》三项制度,木垒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安排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及时制定制度,准确分解方案。截至目前,该院党组会已讨论通过了《贯彻落实昌吉州中院关于建立法官工作室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木垒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形成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各庭室负责人为下设办公室成员的工作格局。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个人,安排到位,部署详实,现已下发至各庭室开展实施。
  
  二、积极着手实施,扎实推动落实。一是成立法官工作室。截至目前在11个乡(镇)设立的法官工作室均已挂牌完毕,并完成责任法官与乡镇进行联络对接,确定司法联络员和值班、走访日期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组织各庭室筛查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初步制定出《木垒县职业放贷人名录》,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设1个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中小微企业诉讼案件优先登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召开涉企案件分析研判会,对梳理出的151件涉企案件以定人定时定量的方式推动消化,截至目前该院已消化案件73件。扎实开展“法院院长进企业”活动,该院院长对天山奇豆、农商银行等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四是创建“枫桥式法庭”、旅游巡回法庭。该院在西吉尔人民法庭创建“枫桥式法庭”,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无讼乡村”品牌建设。在4A级景区天山木垒中国农业公园所在的照壁山乡建立旅游巡回办案点,于旅游高峰期深入旅游景点,提前介入涉旅矛盾纠纷,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于无形。
  
  三、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宣传推广。把诉源治理效果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对诉讼案件增长率、案件非诉分流比例、诉前化解率、司法确认案件数等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指标纳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办案量进行考评激励,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诉源治理工作,提高非诉解纷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形成协商、非诉、多元的解纷习惯,努力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
  
  今后该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不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为木垒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