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男子吸毒贩毒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20-06-11 19:33:59 126
本网讯(潘玉洁)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永福法院积极响应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范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鲍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决有期
 本网讯(潘玉洁)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永福法院积极响应“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范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鲍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范某和鲍某常年吸毒,范某以贩养吸,鲍某在范某没有时间运送毒品的时候帮范某运送毒品,每次运送过后范某会给部分毒品供鲍某吸食。2019年11月的一天,鲍某和其他吸毒人员韦某、黎某、于某等人先后到范某家中购买毒品,鲍某、韦某、黎某购买毒品后在范某家中吸食,于某则在范某家门口吸食,并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年12月,鲍某为从范某处获得海洛因吸食,帮助范某将吸毒人员购买的毒品以客车带货的方式运送至苏桥,吸毒人员在领取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范某在桂林向贩毒人员购买海洛因后返回永福,在樟峡路段被公安机关抓获。
  
  永福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鲍某明知是海洛因而予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范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审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体现了该院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同时也是一次禁毒宣传的法治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对毒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远离毒品。2018年至今,该院共审理各类毒品案件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