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兴业县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0-06-19 21:48:25 107
本网讯(陈倩)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兴业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带领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及赴玉林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对五起毒品案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本网讯(陈倩)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兴业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带领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及赴玉林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对五起毒品案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依法审理并宣判三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1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0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蒋某驾驶其名下的汽车搭载覃某、欧某到玉林市城北寒山水库路边,并容留二人在车内吸食毒品“K粉”。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蒋某搭载上述二人到玉林市玉州区某自然村与黎某会合后,继续容留三人在其车内吸食毒品。
  
  该案由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独任审理,兴业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子辉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2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某成在兴业县石南镇其家中,容留三人吸食毒品K粉。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3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龙驾驶越野车,多次搭载陈某、梁某到兴业县石南镇某村附近,容留他人多次在其车内共同吸食毒品“K粉”。3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龙与陈某华吸食毒品后因兴奋过度,导致其驾驶的越野车撞到路边树木。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依法审理并宣判二起贩卖毒品案
  
  案例1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日,被告人杜某在兴业县大平山镇某村口附近,以60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毒品K粉给庞某,民警将二人抓获后在杜某身上搜获毒品K粉0.45克,在庞某身上搜获K粉0.78克。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2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12日期间,被告人倪某任多次在兴业县石南镇某小学附近以1200元、1300元、600元的价格分别向三人贩卖毒品“K粉”及“神仙水”。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任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表明了兴业县法院打击涉毒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威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既有利于震慑涉毒犯罪的行为,又能够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人人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