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助力提升审判质量

2020-06-24 10:57:58 91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先后评议各类案件15件,切实发挥了把关办案质量、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 一是注重专业性。该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设立民商事、刑事、执行行政3个专业法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先后评议各类案件15件,切实发挥了把关办案质量、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作用。
  
  一是注重专业性。该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设立民商事、刑事、执行行政3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各部门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审委会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或专业特长,编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法官会议均设立负责人及1到2名固定成员,主要职责是与审委员委员、业务庭长、分管院领导一起研讨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由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结果负责。
  
  二是注重规范性。该院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合议庭、独任法官认为案件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应提请业务部门负责人决定;承办法官对审理、执行的案件持少数意见,且与合议庭意见分歧大,认为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可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其决定是否同意并按程序提交。
  
  三是注重固定性。在参加人员上,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以固定成员为主、非固定成员为辅,参会人数必须是单数且不少于5人;固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时,由负责人在非固定成员内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在召开频次上,专业法官会议以定期为主、不定期为辅,其中定期会议在每周四下午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专业法官会议负责人决定。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过滤功能,让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提前化解,促进了整体审判质效提升。 (巴哈尔古丽·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