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替人担保还贷款 依法追偿获支持

2020-08-27 20:00:55 73
债务人赵某借款不还,担保人孔某履行担保义务,代为清偿债务后,能否起诉债务人救济自己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可以行使追偿权,还能向被担保的债务人主张垫付款利息。 2020年6月9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赵某分2期清偿
  债务人赵某借款不还,担保人孔某履行担保义务,代为清偿债务后,能否起诉债务人救济自己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不但可以行使追偿权,还能向被担保的债务人主张垫付款利息。
  
  2020年6月9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赵某分2期清偿原告孔某借款本息合计5910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10元。
  
  2013年3月赵某向农村信用社贷款80000元,孔某以保证人的方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5年3月,该笔贷款到期,银行向赵某催要无果后,便要求孔某承担保证责任。孔某无奈便替赵某向银行清偿了借款本息合计61502元。后孔某多次向赵某追偿欠款,赵某仅支付14000元后再未支付,面对赵某一再推托,孔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赵某清偿剩余欠款本息合计59105元。
  
  庭审中,被告赵某对欠款事实及数额没有异议,但表示短期内无法清偿,希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剩余款项。后在法官主持下,原告孔某同意赵某分2期偿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欠原告孔某本金及利息共计5910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44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前偿还15105元。
  
  【法官说法】替人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签字画押这么简单,同时还要负连带责任,担保人一旦签定了担保合同,就等同于成了“还款备胎”,如果贷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替贷款人偿还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孔某为被告赵某向信用社借款80000元提供担保,原告孔某替赵某向银行支付借款本息61502元后,有权向被告赵某追偿,赵某依法应当偿还孔某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醒】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一定须谨慎。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因朋友相求,盲目替人担保而吃大亏的人不在少数,但依旧有人在“替人担保”上不断“栽跟头”,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替人担保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只顾情面不顾风险,只讲义气不讲法律,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郑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