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对合适成年人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暨《民法典》宣讲

2020-09-19 15:16:37 114
应永善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邀请,9月17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指派刑事审判法官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对《民法典》基本知识开展宣讲,为永善县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于2012年正
  应永善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邀请,9月17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指派刑事审判法官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并对《民法典》基本知识开展宣讲,为永善县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于2012年正式确立。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者不愿出庭的情况下,为未成年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讲法官简明扼要的回答了“什么是合适成年人?”首先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目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针对如何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进行分析研究,具体就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由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意义等进行讲解,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进行培训指导,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延伸对《民法典》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知识开展宣讲和解读。
  
  通过培训指导,与会的合适成年人表示法官讲授的知识很受用,对今后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了具体的指南,也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得到良好司法保障。(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