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一键化解

2020-09-29 18:46:24 88
2020年8月,综合审判庭黄法官以调解方式结案了8件小而烦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小是指案件诉讼标的小,标的从3200元低至400元;烦是指当事人之间麻烦大、怨气重,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果没有不厌其烦的耐心,可能达不到满意的效果。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
  2020年8月,综合审判庭黄法官以调解方式结案了8件“小而烦”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小是指案件诉讼标的小,标的从3200元低至400元;烦是指当事人之间麻烦大、怨气重,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果没有不厌其烦的耐心,可能达不到满意的效果。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被告雇佣原告进行劳务施工,双方对劳务费进行了约定,原告完成施工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承诺于2019年底支付一半劳务费,承诺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虽然双方在起诉至法院前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均没有达到妥善处理的结果,因为被告的不按期履行,原告认为被告不可信,双方纠纷不仅没有化解,积怨反而越来越深,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调查与处理】
  
  承办法官黄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分析案件,发现8个案件均是同一被告,且案件标的并不大。黄法官并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先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她把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庭,然后开始了背靠背的调解。先向被告了解情况,通过询问,被告自认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黄法官耐心向他讲明该案的法律后果,被告当场表示同意调解。随后黄法官征询8名原告的调解意向,并且告知调解处理的优势。然后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冷静下来并且愿意做出让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8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之间也解开心结,彼此释然。
  
  【法律分析】
  
  在涉及的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形成必须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提供劳务,被告支付相应报酬,符合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该劳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原告按约提供了劳务,被告理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被告却未按照承诺的时间履行,在本案中承担全部责任。
  
  8起案件均达成调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一起系列劳务合同纠纷得以化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