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他人30棵白菜失去五天的自由

2021-01-27 16:38:43 131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服行政拘留案件,当事人张某因任意毁损了他人栽种的白菜,而失去五天人身自由。 2019年12月11日16时许,张某授意修建太平二级路水沟的清理工人,将泥土倒在了吴某家菜地里。吴某发现后,便到现场去阻止,张某以土地权属与吴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服行政拘留案件,当事人张某因任意毁损了他人栽种的白菜,而失去五天人身自由。
  
  2019年12月11日16时许,张某授意修建太平二级路水沟的清理工人,将泥土倒在了吴某家菜地里。吴某发现后,便到现场去阻止,张某以土地权属与吴某发生争执、推搡,纠纷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会组织调解无果,但是张某对损毁吴某所种的30余棵白菜供认不讳。吴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纠纷经水富市公安局立案处理,当日向张某告知拟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张某当时表示不陈述申辩。当张某收到处罚决定书时,张某却表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有误,所倒泥土的菜地属自家的,引发纠纷吴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适用法律和处罚五日不当,起诉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指使工人将泥土倒在吴某裁种菜的地里,吴某发现后阻止,致使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吴某家裁种的菜拔掉造成毁损,属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受理治安处罚。水富市公安局在办理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在量处幅度内,依法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因小矛盾酿成大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公安机关处罚、法院审判等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处理,虽然圆满得以解决,但是对当事人而言付出的代价是不小的。如若在发生纠纷时,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而不采用过激的行为,那这些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也是可以避免的。(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