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法院:规范“四类案件”监管 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2021-01-29 18:02:51 72
新年伊始,木垒县法院以加强四类案件监管为抓手,制定监管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据悉,该院审管办规范监督管理方式,严格限定四类案件监管权限。限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
  新年伊始,木垒县法院以加强“四类案件”监管为抓手,制定监管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据悉,该院审管办规范监督管理方式,严格限定“四类案件”监管权限。限定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规定院庭长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关注审判流程运行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督。审管办每日查看本院“四类案件”情况,对承办人、监管领导进行及时提醒,确保案件及时监管到位。同时,审管办定期检查“四类案件”监管中对失职情形予以及时通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近年来,木垒县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与管理,实现监督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为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不懈努力。(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