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执结3案 兴业县法院打响年关执行攻坚战

2021-01-29 18:06:23 128
年关将至,针对春节前人民群众需求和司法工作特点,兴业县法院全力开展年末大执行行动,按照边清理、边攻坚、边完善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执结案件进行执行攻坚,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仅1月27日一天,就执结3起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案情回顾1: 1999年
  年关将至,针对春节前人民群众需求和司法工作特点,兴业县法院全力开展年末大执行行动,按照边清理、边攻坚、边完善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对所有未执结案件进行执行攻坚,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仅1月27日一天,就执结3起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案情回顾1:
  
  1999年11月16日至2000年6月6日期间,被告黄某在利用饲料养猪期间到原告何某开办的店铺赊购饲料,饲料货款共计13466元,当时已付饲料款11000元,仍欠饲料款2466元。此后多年,原告何某多次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无奈之下,原告何某于2020年3月13日起诉到兴业县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有偿还所拖欠多年的饲料款。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有返还拖欠的饲料款2466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有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遂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2:
  
  2000年10月13日至2001年5月20日期间,被告黄某有再次向原告何某赊购饲料及猪精料,共欠饲料款货款1375元。多年来被告黄某有一直拖欠不还,原告何某追讨无果后于2020年8月4日起诉至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黄某偿还猪精料货款1357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遂向兴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3:
  
  2020年4月13日,被告黄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宋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宋某将黄某诉至兴业县法院。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黄某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8072.2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拒不履行判决,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之后,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现场调查、向申请人了解等多种渠道,时刻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2021年1月27日,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发现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有、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马上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火速出发前往财产所在地,后经银行相关部门配合,成功追回全部执行款。当天下午,马上联系当事人到法院来办理领款手续,将这三笔执行款足额发放给申请人何某及宋某,一天之内执结案件三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何某在执行裁定书上签字后,连说:“这两笔钱我苦苦追讨了十多年都无果,没想到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十来天,你们就帮我给追回来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另一案件的申请人宋某也向执行干警表示了感谢:“快过年了,能在年前把钱要回来,对我们家的帮助太大了。”
  
  短短一天,执结三起案件,在体现司法效率的同时,更体现了执行法官们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解决执行难,服务群众,兴业县法院一直在路上!(陈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