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赔偿,司法拘留十五天

2021-07-26 18:15:09 118
7月22日,兴业县法院依法对2名拒不赔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一家与覃某潘系同村邻居,双方之间因土地问题而产生纠纷。2018年7月23日19时许,覃某新因自家新建的房屋边排水沟内被覃某潘填
  7月22日,兴业县法院依法对2名拒不赔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一家与覃某潘系同村邻居,双方之间因土地问题而产生纠纷。2018年7月23日19时许,覃某新因自家新建的房屋边排水沟内被覃某潘填满泥土,便伙同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及覃某海、覃某善池持铁锹去到上述地点,将排水沟内的泥土挖起扔向覃某潘的房屋门口,覃某潘遂拿起一块火砖扔向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一边,继而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持铁锹及锹柄对覃某潘、姜某珍夫妇进行殴打,造成覃某潘、姜某珍不同程度受伤。当即覃某潘、姜某珍夫妇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抓获。后经鉴定,覃某潘头部皮肤挫裂伤及左腿部皮肤裂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姜某珍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该案由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兴业县法院审理,被告人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潘的经济损失9858.5元,姜某珍的经济损失32140.8元。
  
  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四人刑满释放后,覃某潘、姜某珍便向法院就附带民事经济赔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未找到覃某新、覃某成、覃某辉、覃某军四人,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展开查控,但并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
  
  近日,申请执行人姜某珍提供线索,反映覃某新、覃某军均在家中,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发出传票传唤覃某新、覃某军到法院。7月22日,覃某新、覃某军来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给他们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但覃某新、覃某军赔偿态度消极,声称没有能力进行赔偿,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愿,兴业县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覃某新、覃某军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彰显法律威严。
  
  (广西兴业县法院何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