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实施“刷单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1-07-31 17:57:57 112
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与此相关的诈骗也层出不穷。在兴业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三名被告人利用刷单返高额佣金为诱饵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9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刷单诈骗。具体作案方式为:李
 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与此相关的诈骗也层出不穷。在兴业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三名被告人利用刷单返高额佣金为诱饵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9年6月起,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共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刷单诈骗”。具体作案方式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分别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发布大量“兼职刷单赚佣金”的虚假信息寻找被害人,而后再冒充客服人员与被害人进行QQ或微信聊天,以先刷单完成任务后退回本金并支付佣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点击其自制的虚假购物网络平台链接进行付款,再将被害人支付的款项通过赌博平台等套现,从而骗得被害人钱财。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0000元,所得赃款三被告人已瓜分挥霍。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告人李某宜发现李某声、龙某益被抓获后,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由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兴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兴业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声、龙某益、李某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龙某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广西兴业县法院何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