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撤销公安分局4年后恢复 领导数量近200

2014-04-10 17:26:58 120
原标题:郑州公安悄然重挂分局牌 2010年撤销10个公安分局4年后分局重挂牌省厅工作人员透露当年改革不切实际 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2010年11月6日开始实施,当时郑州市10个公安分局全部撤销,114个派出所被整合成29个大派出所。 改革力度空前,用意是警力向基层
  原标题:郑州公安悄然重挂分局牌
  
  2010年撤销10个公安分局4年后分局重挂牌省厅工作人员透露当年改革不切实际
  
  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2010年11月6日开始实施,当时郑州市10个公安分局全部撤销,114个派出所被整合成29个“大派出所”。
  
  改革力度空前,用意是警力向基层下沉。但《法制晚报》记者发现,4年后的今天,当初的“大派出所”在“派出所”的牌子边上,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而各“公安分局”的领导,从改革前的不足百人,升至近200人。
  
  警务改革
  
  四年前郑州114个派出所只剩29个
  
  2010年年初,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在新乡、商丘、济源、郑州4个省辖市进行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同年11月15日之前全省撤销公安分局。
  
  当时的媒体报道称,这一改革,仅郑州的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就由改革前的23%提升到56%。
  
  郑州的10个公安分局撤销后,114个派出所合并为29个“大派出所”,近千警力被调整到一线。新组建的大派出所下辖四队一室,分别是案件侦办大队、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交管巡防大队、警务综合大队和执法执纪办公室。
  
  提起当年的那场改革,郑州市公安局的李警官记忆犹新,他将这场改革形容为整个河南公安系统的一次大地震。
  
  李警官回忆,改革刚开始,不少身在派出所的警员私下发牢骚,担心以后升职无望,因为即使再升职,也就是个所长了。
  
  29个“大派出所”所长相当于29个分局局长。一些民警相互调侃说,虽然上面的意思是“大派出所”所长和过去的分局局长、政委同级别,但毕竟叫起来不如局长好听。
  
  市民感触
  
  不认路的哥最怕去“大派出所”
  
  改革后,市民们的担心随之而来。
  
  市民崔先生的户籍归原中原区公安分局电厂路派出所管辖。改革后,电厂路派出所被合并到桐柏路派出所,他去桐柏路派出所询问后才知道自己的户籍仍然归属于原辖区,只是电厂路派出所的名字换成了桐柏路派出所户籍室电厂路服务站。
  
  这是小事,问清楚了图个放心。可崔先生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忧心事。
  
  “以前谁家遇个事要报警,电厂路派出所警察很快就能到;现在报警,要桐柏路派出所出警,距离远了两里多地,他们还能及时赶到吗?”
  
  崔先生还抱怨:“现在报警,派出所警察来了先问是啥事,出警的人再把情况反馈给其他部门的民警,然后相应的负责部门再来人,这不是耽误工夫吗?”
  
  崔先生说,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合并后的“大派出所”分工很细致,不像以前的派出所,除了大案交给刑警,其他的事民警都要处理。“大派出所”分成好几个部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都分开处理,出警的是巡警,只负责出警了解情况,不负责案件的具体处置。
  
  “改成‘大派出所’了,但民警人数没增加,各部门办公还分散了,不方便。”崔先生说。
  
  出租车司机陈师傅则表示,“大派出所”建立后,他最怕的就是乘客说去某某派出所,因为过去的很多派出所都不存在了,很容易白跑路。
  
  “有一次,一个乘客上车说去北林路派出所,结果开到了,北林路派出所没有了,一通打听才知道合并成丰产路派出所了。”他说。
  
  民警亲历
  
  除了交巡警其他部门都成“机关”
  
  李警官拿他所在的派出所举例,他说,派出所以前是基层单位,因为随时有可能接到报警,值班人员一刻都不敢离开;2010年合并成“大派出所”以后,出警的任务交给交巡警大队处理,有报警他们去,其他民警回家、去干别的都可以。
  
  如果群众的报警案件需要其他大队受理,交巡警再去联系各大队,随后将报案人带到各大队。
  
  “改了之后,真正在一线的就是交巡警大队,其他的部门都成了‘机关’。可是交巡警大队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没有处置权,这样的话,就耽误了报警人的时间。”
  
  当时进行改革的初衷是把交警、巡特警、刑警、治安警四警合一、一警多能。但李警官说,一警多能的想法不切合实际,各大队分散办公,警力不集中,而且处理的事件多元化,不可能做到一警多能。
  
  “以前一个街道可能就有一个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现在可能好几个街道一个所,出警时间肯定没有以前快。在农村的派出所更是这样,以前一个乡一个所,现在两三个乡一个所,距离肯定是远了很多。”
  
  李警官称,而且合并派出所还带来经费紧张的问题。各个所合并成大所,人员和场地集中,现有场地变得紧张,只能被迫搬家,由于经费紧张,一些大队只好租借其他单位的场地办公。
  
  案件审理
  
  面对诸个所检察院遭遇对接难
  
  警务机制改革后,原属于公安分局的职责和权力被“大派出所”取代。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派出所”的称谓导致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接工作时,关系产生了微妙变化。
  
  李警官介绍,“大派出所”顶着派出所的牌子和区检察院对接,总觉得比对方低一个级别。
  
  李警官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后,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各区县选一个派出所作为本辖区的“中心派出所”,负责协调其他派出所的工作。但在级别上,中心派出所和其他派出所是平级关系。
  
  他告诉记者,正因为无隶属关系,中心派出所的协调工作无法实现,最终,中心派出所形同虚设。
  
  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工作的王姓检察官也表示,以前各区县检察院对嫌疑人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是直接与各区县公安分局对接,警务机制改革后,一个区县的检察院要与好几个“大派出所”对接,让检察官们很难适应。
  
  如今动向
  
  “分局”重挂牌“兼职”派出所
  
  2013年,郑州乃至河南省其他17个市的市民发现,派出所的大门外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但和他们过去所熟悉的公安分局相比,它的名字有了很大改变。更主要的是,一个区级行政区划里竟然有好几个分局!
  
  法晚记者跟随崔先生来到郑州市建设路派出所。记者注意到,大门左侧挂着“建设路派出所”的牌子,右侧则挂着“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的牌子。
  
  “以前都是叫某某区公安分局,现在分局成了某某路分局。”崔先生介绍,以前的中原区公安分局就设在这里,改革后这里成为“建设路派出所”,现在又叫“建设路分局”了。
  
  同属于中原区辖区的桐柏路派出所,也和建设路派出所一样,既是派出所,又是桐柏路分局。
  
  “以前一个区就一个分局,现在一个中原区四五个派出所,也就是多出了四五个分局。一个分局就管一条路,但郑州的路多了。”
  
  分局数量增两倍领导随之增多
  
  重新恢复公安分局,但“分局”的数量是以前的近三倍,领导的数量也随之增多。
  
  这一说法得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证实。他说,以前郑州市共有10个公安分局,分局局长、政委的行政级别是副处级,副处级领导加起来20个人,一个分局再加上其他局领导,一共有五六个人,多的有七八个,所有分局领导加起来不到100人。
  
  现在,一个分局的局长、政委仍然是副处级,副处级这一级别的领导就成了58人,算上其他领导,加起来得有将近200人。
  
  李警官称,“大派出所”组建后,原属于副科级单位的派出所被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副处级岗位和科级职位大幅增加,随着副处级岗位增多,科级岗位也随之增多,每个大派出所下辖的大队,大队长相当于过去的派出所所长,中队长对应的差不多是副所长。
  
  2013年开始,各“大派出所”被称为“分局”。但它们只是在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接时,名义上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其他改变。
  
  “过去一说到中原区分局,谁都知道在哪,现在要说到中原分局,很多人都会蒙,这么多分局都在中原区,谁知道要去哪个呢?”王检察官说,光是分局的名字现在很多人都可能无法记清。
  
  李警官说,他希望恢复到以前的公安体制管理模式,相比这样的改革结果,以前的模式更有利于工作。可是,要恢复到以前,就意味着省里承认改革的失败。这一点,恐怕无人会承认。
  
  官方说法
  
  以前做法经实践不合实际
  
  记者以迁移户口为名向建设路派出所咨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派出所已经更名为建设路分局,当时中原区重组成为4个派出所,现在派出所又叫派出所又叫分局,对外叫做分局,之所以如此,是为了方便工作。但是市民办理任何业务都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这场改革所带来的各种改变以及如今的状况,记者正面采访郑州市公安局,但对方没有给予回复。
  
  当记者问及以前和现在的状况,郑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需要到市委宣传部备案才能告知。但是郑州市委宣传部则表示,从来没有此项规定,媒体采访直接去各单位就可,对于公安分局撤销一事,还需要公安部门答复。
  
  对此,河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以前之所以撤销公安分局,原本初衷很好,但是实际执行下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这位内部人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目前,公安分局的恢复工作,只是在派出所的名称上做了改变,便于对接各区的检察院和法院系统,是否要恢复到以前的模式尚无消息。
  
  统筹执行:朱顺忠文并摄/法制晚报记者田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