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老县派出所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纠纷

2015-08-03 17:11:38 69
为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作用。继老县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综治工作会议后,老县派出所一干人不等不靠,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所民警、辅警并加以学习领会,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工作
  为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作用。继老县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综治工作会议后,老县派出所一干人不等不靠,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所民警、辅警并加以学习领会,确保“三调联动”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工作中,老县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对《平利县“三调联动”行政调解实施细则(试行)》、《建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关于扎实推进“三调联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并结合老县镇调解纠纷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治安调解员、调解志愿者责任分工,完善了矛盾调解工作制度,设立了专门行政调解工作室。
  
  为切实增强“三调联动”行政调解的联动性和针对性,老县派出所在日常治安管理服务中,该所按照当调则调、就地化解的原则,坚持做到“一般矛盾调解不过夜、复杂矛盾不过周、重点案件查处不过月”,并接受当事人案件进度的问询及社会群众监督。针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领域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派出所可以当场调解,并签订《现场调解协议书》。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存有赔偿要求的民间纠纷,派出所出具《调解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到所在村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涉及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房屋炮损、劳务纠纷等引发的封门堵路、妨碍工程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该所坚持“快速出警、高效处置、依法调解”的工作原则,派出所民警先行调查取证,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征求双方意愿诉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启动“行政调解”,对组织两次调解不成功的,启动“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勤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多次劝阻终止违法行为无效,故意扰乱单位正常秩序违法行为对象的,将予以依法严厉打击,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效果。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来,该所共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起,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2起,有效化解和消除了各类不和谐因素和不安定隐患。
  
  (高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