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歹徒开车盗窃不成便抢劫被抓获

2015-09-24 16:57:53 162
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白色长安牌微型车和张某在县城加油站旁不锈钢经营部处,将被害人陈某某放在门市里的一台切割机、一台砂轮机和一台焊机及焊机上的一圈焊丝偷上微型车,当李某欲开车走时,被陈某某发现,陈某某就从门市里跑出来去控
  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白色长安牌微型车和张某在县城加油站旁“不锈钢经营部”处,将被害人陈某某放在门市里的一台切割机、一台砂轮机和一台焊机及焊机上的一圈焊丝偷上微型车,当李某欲开车走时,被陈某某发现,陈某某就从门市里跑出来去控制微型车方向盘,但李某不顾陈某某的制止,仍强行开着车往前行驶,在行驶途中李某、张某和陈某某相互争抢微型车方向盘,二被告人还用手去推陈某某的头部。在三人相互争抢方向盘过程中,微型车仍继续往前行驶,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被告人张某便下车逃跑,而被告人李某又将车倒出几米后,陈某某才将微型车钥匙强行拔出并与当地公安民警一起将李某抓获,1月23日张某被抓获。经鉴定,被抢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8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