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人逃逸 公安侦查抓现形

2016-08-03 13:23:00 140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6年5月27日对被告人杨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6年3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云CP8618号车从大关城往昭通方向行驶,当车行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6年5月27日对被告人杨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6年3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云CP8618号车从大关城往昭通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K1650+900M处时,其所驾车辆将行驶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的被害人邓先美、邓显琼撞倒在地。尔后,被告人杨某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大关县公安局于同年3月22日0时50分许在大关县纸厂路段二专线旁一停车场内将云CP8618号车查获,现场发现被告人杨某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被告人杨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357mg/100m1。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两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驾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清醒头脑,切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不能有超越法律的行为,如果触犯法律,必受法律的惩处。(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