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均衡结案度

2017-01-09 16:14:02 146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评价审判绩效,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伽师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办法》,从确定均衡结案指标、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科学评价审判绩效,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伽师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均衡结案管理办法》,从确定均衡结案指标、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实现收结案良性运行。在人员紧张、案件量上升较快、案情复杂的严峻形势下,一审案件结案保持均衡运转,审判质效排名在喀什地区法院连续两年位列第一。
  
  一是加强立案管理工作。结案均衡首先要求立案尽量均衡。理性认识立案不均衡现象的客观存在,加强立案管理工作,依法严把立案关;在立案前对案件进行筛查,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加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案件结案率;控制收案等人为因素对立案的影响,实现立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限。根据案件审限,对距离法定审限5-10天的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下发督办函,督促案件主办人及时结案。对要求延长审限的案件,一律要求案件主办人向分管院长或院长说明充分理由,严格限制案件审限的延长。
  
  三是定期发布案件审结情况。在每周工作例会中,公布一次全院各庭室案件收结情况,对未能及时结案或结案均衡度较低的业务庭提出建议,对连续两个月结案均衡度偏低的业务庭进行全院通报。
  
  四是结案均衡度纳入年终考评标准。对年度结案均衡度较高的业务庭予以加分;对年度结案均衡度较低的业务庭予以扣分,并将该内容作为庭室和个人的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严重影响本院结案均衡度的庭室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吕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