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一男子对妻子施暴被开《家庭暴力告诫书》

2018-08-24 21:38:41 170
本网讯(通讯员:刘有权)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平利县大贵镇邹某在家中掌掴妻子,其妻逃离现场后,向平利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对二人进行劝解后,并对邹某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有效维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者的权利。 近日,平利县公安局大贵
 本网讯(通讯员:刘有权)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平利县大贵镇邹某在家中掌掴妻子,其妻逃离现场后,向平利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对二人进行劝解后,并对邹某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有效维护了受家庭暴力侵害者的权利。
  
  近日,平利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接到了来自辖区居民刘某的报警电话,称其被殴打请求民警救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打人者正是刘某的丈夫邹某,二人因在照顾孩子的时候发生了口角,争执中邹某动手打了刘某,刘某逃离现场后报警。据了解,在此之前,邹某曾多次因生活琐事对妻子施以拳脚。民警了解完相关情况后,8月23日,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感情疏导和思想工作,以夫妻感情为突破口,分别对二人进行劝说。并依法对邹某予以告诫教育,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邹某在认真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并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根据法律,公安出警时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张文书。“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派出所对邹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警告邹某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事实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