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检察院民行干警认真学习《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2014-04-01 22:28:45 166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根据省院关于做好2014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根据省院<关于做好2014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规则》”)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监督规则》共分11章,前5章分别是总则、管辖、回避、受理、审查,中间3章是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最后3章是案件管理、其他规定和附则。
  
  《监督规则》是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各项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是指导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的重要司法解释,在监督范围、监督条件、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学习中,民行科干警结合市院民诉监督规则培训班课件逐条学习了《监督规则》,并对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活动的监督、统一办案软件应用等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民行干警对《监督规则》有了深入的认识和细致的理解。民行干警表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会严格执行《监督规则》的规定,严格依法审查案件,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及监督手段的同时要严格遵循《监督规则》确立的适用范围、标准、程序及期限,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