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院开展“五一”节前廉政教育

2014-04-28 16:02:00 83
2014年4月28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会上纪检组长传达了省纪委《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近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省检察院《关于五一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禁令的通知》
  2014年4月28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会上纪检组长传达了省纪委《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近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省检察院《关于“五一”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禁令的通知》(黔检发纪字[2014]7号),中共兴仁县纪委、兴仁县监察局《关于4月份作风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通知》(县纪通报[2014]10号。纪检组长还简介了县纪委明察暗访组到我院督察情况。随后,纪检组组长对全院干警开展了节前廉政教育,要求:一是“州庆、五一”期间全院干警不得收受以行使检察权有关的人员钱物,不公车私用,不滥用公款、不违规操办酒席;二是4月29日下午5点30分,除值班车外全部封存,由计财部门执行。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强调:全院干警要认真剖析省纪委、县纪委这二份通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二是州庆、五一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公车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要重视节日前后的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预防警示教育,加大监督力度,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及“禁酒令”执行情况,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值班制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作纪律、检容检风等情况。发现违规情况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作者: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