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六项措施专项治理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

2014-09-27 18:05:01 162
2014年9月24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收到县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后,采取了项措施积极开展收受红包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召开全体干警会,认真学习县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
  2014年9月24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收到县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后,采取了项措施积极开展收受红包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召开全体干警会,认真学习县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通过会议,广泛宣传,促使全院干警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促进全院干警自觉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购物卡等。
  
  二、明确整治内容:凡是2013年1月1日以来收受红包、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劵情况,均应主动上交廉县纪委。
  
  三、规定了治理对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本人及家属。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对照检查,纪检组根据方案制作了自查表,全院属于整治对象的24名干部及家属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本院属于整治对象的24名干部及家属均未收受过红包及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劵情况。24名对象认真填写《个人承诺书》,交纪检组备查。承诺书主要内容为自觉做到不送、不收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违承诺,愿接受组织处理。
  
  五、纪检组认真填写《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按时与《个人承诺书》一同报州检察院和县纪委备案。
  
  六、及时向全院干警公开24名干部自查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纪检组强调凡不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