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检监(2015)10号通知精神,结合延川县实际情况,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要树立监所检察部门的更名意识。监所检察部门要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职责将进一步扩展,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狱内检
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检监(2015)10号通知精神,结合延川县实际情况,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要树立监所检察部门的更名意识。监所检察部门要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职责将进一步扩展,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二、狱内检察
1、要监督看守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看守所执法细则》,对在押人员的收押、管教、就医、伙食、出所、投劳等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发现违法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要监督公检法各办案机关认真执行《换押证》制度。重点对象是上级办案机关,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报告上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由其行使同级检察权。杜绝超期羁押的违法现象。
3、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增业务。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等业务工作,都要认真研究,积极开展。
4、巩固“规范化”检察室的建设成果,要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建设“两网一线”。根据业务需要,驻所检察室应当有四间办公用房,上级领导已经催促多次,要求尽快安装设备。目前,已经延误工作。
三、狱外检察
1、要监督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决定、接收、管教、收监等活动进行全方位检察。
2、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应当尽快成立“延川县人民检察院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以保障“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四、积极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侵犯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办。
五、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深入探索和运用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经验。
(姬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