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环境检察职能推动农村环境保护

2015-07-20 17:42:43 200
近年来洛南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其中比较典型的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更是层出不穷。环境检察工作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机制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一环。洛南县检察院发挥合理运用检察建议、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发挥监
  近年来洛南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其中比较典型的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更是层出不穷。环境检察工作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机制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一环。洛南县检察院发挥“合理运用检察建议”、“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发挥监督制约”、“完善监督机制”等检察职能,在推动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也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积累了经验。
  
  一、合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农村环境保护
  
  对于本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例如比较典型的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中,洛南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促成犯罪嫌疑人用植树造林、义务担任护林员、退土还田、恢复原状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将恢复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依据。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同时洛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开展了大型公益植树活动,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县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氛围。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原则,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洛南县检察院敏锐捕捉报纸、互联网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报道,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参与检查,引导新闻媒体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作如实公正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打击力度。体现司法的威严。同时又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真正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洛南县检察院研究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时对发生的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三、探索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探索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保护环境的方式是新时期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法律责任。洛南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这些法定权力,发挥其保障生态环境的司法功能。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契机。通过现有衔接机制,发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介入诉讼活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环保意识的培养等方面,洛南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活泼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加快法律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完善环境检察机制体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人大、司法、政府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肩负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为本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作一些贡献。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