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检察院落实卷宗电子化

2016-01-08 16:12:53 192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已送接受规定(试行)》和《商洛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统一标准、统一对接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近日,柞水县检察院与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已送接受规定(试行)》和《商洛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统一标准、统一对接工作的规定》的要求。近日,柞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统一刑事案件移送标准,规范律师接待工作进行了扎实统一协调和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这次联席会。
  
  会上,主管检察长就实行电子卷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强调说明,对如何开展好律师接待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要求。案管办负责人结合《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实施方案》就如何制作电子卷宗、规范案件移送和送达接受法律文书工作做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参会单位及部门还就如何严格执行电子卷宗规定、案件移送和律师接待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个案问题进行交流探讨,解决了存在的问题、统一了工作标准。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规范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实现检察机关办案智能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实现今后公检法办案信息共享和执法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案件受理工作已经按照新标准、新要求规范运行。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