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11-26 18:27:48 95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温江涛主持,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律师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温江涛主持,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律师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即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案发后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拟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参会的各方一致表示:本案是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的案件,并且嫌疑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为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了人文关怀,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