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检察:“两办”发文支持公益诉讼工作

2020-12-01 17:38:22 111
近日,柞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柞水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推进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具体措施》指出,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
  近日,柞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柞水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推进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具体措施》指出,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要积极支持县检察院、县法院排除、抵制对公益诉讼的干预,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各镇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具体措施》要求,县直各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对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检察建议回复整改和出庭应诉工作。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要共同研究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等问题,完善公益诉讼审判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通知》强调,县检察院要围绕公益核心,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通知》的印发,凸显了柞水县委、县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检察机关顺利、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为建设“平安柞水、美丽柞水”作出贡献。(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