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碑坝司法所举行首例社区矫正期满解矫宣告仪式

2014-07-22 16:19:45 68
7月17日上午,碑坝司法所举行了庄严的宣告仪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办理了期满解矫手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镇综治办主任、公安派出所长,全体司法所干警,村两委干部,矫正对象家属,群众代表参加了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于2011年7月18日因犯
  7月17日上午,碑坝司法所举行了庄严的宣告仪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办理了期满解矫手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镇综治办主任、公安派出所长,全体司法所干警,村两委干部,矫正对象家属,群众代表参加了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于2011年7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交由碑坝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根据矫正人员张某的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矫正方案,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帮助其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矫正教育,张某认真悔过自新,定期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达到解除矫正条件。
  宣告仪式上,张某回顾总结了自己在矫正期内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并表示通过帮教工作人员的帮助,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在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后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和家人。社区矫正干警朱海军同志,对张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点评,提出了不足,宣告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当场颁发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了其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后,司法所长曹兴贵同志,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镇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现状、下一步工作打算和一些具体要求做了讲话。仪式最后,碑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学涛同志对张某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对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曹兴贵  朱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