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邻里小纠纷 以和为贵暖人心

2015-05-27 16:19:48 187
5月22日,家住南充市西充县东太乡长坪沟村的赵某乙老人(村民小组组长,现年67岁)通过乡政府电话联系到多扶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其与本村村民赵某甲(原村主任,59岁)的邻里纠纷。司法所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东太乡人民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经了
  5月22日,家住南充市西充县东太乡长坪沟村的赵某乙老人(村民小组组长,现年67岁)通过乡政府电话联系到多扶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其与本村村民赵某甲(原村主任,59岁)的邻里纠纷。司法所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东太乡人民政府,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经了解:长坪沟村分到县国土部门的一项土地整治指标,4月26日,长坪沟村利用该项目对本村的池塘进行改扩建,以利于村农田蓄水生产,因涉及赵某甲的农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赵某甲便推了赵某乙一把,致其口腔、牙齿出血,赵某乙妻子(66岁)见状便用手中的饭碗朝赵某甲扔过去,没有砸上;赵某甲随即踢了赵某乙妻子一脚,亦没有踢中,其妻站立不稳,摔倒在地,赵某甲上去摁住其妻,致使其妻的小腿在公路边的水泥路基处受伤,后被围观群众拉开。
  
  赵某乙的妻子受伤后,小腿发生浮肿,不能行走,经乡卫生院诊断系腿部软组织受伤,便进行输液、消炎治疗,一共用去医疗费用2175元,进行农保报销后还剩下750元,赵某乙便找赵某甲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继而又发生争吵,于是赵某乙便找到乡政府,请求司法所出面解决。
  
  司法所刘红同志在了解情况后,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向赵某甲讲清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赵某乙妻子受伤与其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已经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该对伤者的医疗、护理、误工以及其他合理开支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了解到,赵某甲和赵某乙是邻居且同为赵家人,双方是上下辈的关系,便劝赵某乙也作出一定理解和让步,双方日后还是好邻居。
  
  经过2个多小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赵某甲一次性向赵某乙赔偿人民币700元,双方对此再无争议,当即签字交钱,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村(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村、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