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青狮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伤害纠纷

2015-06-10 17:22:43 171
2015年2月25日,申请人程某某与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向南充市西充县青狮司法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称,2014年12月4日,申请人在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青狮至仁和断头路搅拌场内务工受伤。由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院治疗,现已
  2015年2月25日,申请人程某某与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向南充市西充县青狮司法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称,2014年12月4日,申请人在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青狮至仁和断头路搅拌场内务工受伤。由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院治疗,现已好转出院。
  
  该所受理该案后,积极走访调查,查明:程某某在搅拌过程中,由于搅拌机上齿轮未加装防护措施,导致其左大腿肌肉撕脱伤。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付在院治疗医疗费12万元。我所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历时10个小时达成协议:程某某自愿放弃伤残鉴定,无论以后是否构成伤残,程顺茂及亲属均予以放弃伤残赔偿费用。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除已付医疗费12万元外,再一次性付程顺茂住院期间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出院后发生的有关受伤等全部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此纠纷调解最终圆满成功。
  
  (马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