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浓于水难割舍 公证调解复亲情

2015-06-24 17:49:09 182
2015年6月的一天,一对母子怒气冲冲地来到西充县公证处,儿子不断高声嚷着我要和老太婆断绝关系,我没有这样的妈,一边的老母亲边哭边激动地说我也没有这样的儿子,现在就签字、按手
  2015年6月的一天,一对母子怒气冲冲地来到西充县公证处,儿子不断高声嚷着“我要和老太婆断绝关系,我没有这样的妈”,一边的老母亲边哭边激动地说“我也没有这样的儿子,现在就签字、按手印、办公证,从今往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面对要求公证解除关系的母子俩,公证员忙安抚两人坐下,递上茶水,了解具体情况,原来,老人家陈某丈夫早逝,膝下有一儿一女,陈某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养大,去年政府拆迁了陈某的农村老房子并支付给她一笔补偿款,考虑到女儿经济困难而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在分配补偿款时,老人对女儿倾斜照顾多分了一些钱,为此,儿子蒋某十分不满并与母亲多次发生争执,直到上演断绝关系这一幕。
  
  “母子血缘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的,只有收养关系才可以解除。”公证员耐心地解释道,听到这里,母子俩都开始慢慢平静下来。“你们既然是亲母子,不就是一笔拆迁款嘛,难道比血缘亲情更重要?何必为金钱问题闹到这个地步呢?”公证员对儿子说“你母亲守寡把你们养大,这份恩情就大于天,她老了你就要断绝关系,那可是大不孝啊,并且在法律上你这也是遗弃行为,是违法的。”
  
  谆谆话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在公证员的耐心劝导下,陈某母子终于冰释前嫌,儿子王某惭愧的拉起母亲陈某的手,扶着老人,一对重回和睦的母子背影消失在公证处大门外。
  
  公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的程式化法定证明活动,当我们灌注心血和努力于其中,它便成了普及法律、传播美德的导善利器。
  
  (周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