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司法所落实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

2015-09-10 15:09:26 166
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进行的特赦是建筑改革开放以来首次特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常中央依法治国理念,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太平司法所对特赦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两
  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进行的特赦是建筑改革开放以来首次特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常中央依法治国理念,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太平司法所对特赦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党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两院两部《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在县司法局召开会议后,立即对辖区六个乡镇23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严格把握特赦报请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摸排甄别,核实社区矫正人员身份,判决生效时间、接受社区矫正时间、罪名等有关信息,最终认为西充县华光乡水磨庙村2组的冯斌符合特赦条件,冯斌的情况为: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6年9月21日,公民身份号码:511325199609211517,该矫正对象于2014年11月6日因盗窃罪被西充县人民法院以(2014)西充刑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止。太平司法所已于2015年9月7日上报县司法局。
  
  (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