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为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上门服务

2015-12-14 15:39:37 60
2015年12月9日,西充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聋哑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提供上门服务,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西充县大全镇河埝村65岁农民贾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徒期刑2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县司法局考虑到贾某年龄较大,既是聋哑人,又是孤寡老人
  2015年12月9日,西充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聋哑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提供“上门服务”,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西充县大全镇河埝村65岁农民贾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徒期刑2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县司法局考虑到贾某年龄较大,既是聋哑人,又是孤寡老人,决定延伸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和服务,对其实行“上门服务”,前往贾某居住地办理入矫手续并进行首次谈话。工作人员对贾某的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掌握其近期状况。同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须知内容,并联系村委会在矫正期间积极配合司法局工作,以帮助矫正对象顺利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近年来,西充县司法局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坚持严格管理,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不断丰富矫正形式,创新矫正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何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