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17-03-30 19:12:20 152
本网讯(李宇 古明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党委系统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法治理念,引导关键少数把依法执政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
       本网讯(李宇 古明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党委系统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法治理念,引导“关键少数”把依法执政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全过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近日,中共南郑县委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3月29日,县委举行了聘任法律顾问座谈会,向受聘的陕西理工大学经济和法学学院、陕西达聪律师事务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4名法学专家和公职律师颁发了聘书。同时,县委办制定出台了《中共南郑县委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聘任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方式方法和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相关事项,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和做好此项工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聘任座谈会上,陕西理工大学经济和法学学院副教授唐士梅代表受聘律师做了表态发言。县委书记李宏杰做了讲话,希望受聘的4名法律顾问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同时要按照“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处理好本单位工作,扮好“双重角色”,勇于担当,不负重托,出色完成县委法律顾问工作任务,把宪法、法律规定的权责付诸于县委和全县党委系统工作的全过程,为南郑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