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扶贫领域“腐败”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8-11-15 15:03:11 71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在偏僻一点的地区还有不少贫困户居住条件差,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住房条件,保障居住的安全性,国家每年都会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旧房改造,使不少农户得到了相应的补助,感受到了国家扶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在偏僻一点的地区还有不少贫困户居住条件差,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住房条件,保障居住的安全性,国家每年都会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旧房改造,使不少农户得到了相应的补助,感受到了国家扶贫政策带来的温暖。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天下事必做于细,更何况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有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就会让群众“跑断腿、伤透心”。正是基层一系列“小事”,才构成了国家“大事”的肌体。改革是需要“谋大事”,但在“小事”处理上无作为,仍旧熟视无睹,任其各地蔓延,最终会演变成损害肌体的病灶。
  
  然而,就在我们所了解的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农民旧房改造没有及时享受到这些福利补贴的问题。不少贫困户在乡(镇)村相关干部的鼓动和承诺下借钱进行了危房改造,但房改完工半年多了(有的时间更长),户主多次前往请求验收、补贴、入住,但就是得不到回应。为什么贫困户危房未借钱改造前乡(镇)村相关干部催促建造,而到了房屋改造完工之后,农户再三恳请相关部门人员验收及下发补贴却见不到人来?让本来生活条件就不好的贫困户们拖欠别人借款及利息。同时还不能安心入住(没有得到及时验收等原因)。长此以往,这样将大大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威信。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不能因为快速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胡乱承诺而不落实,这样并没有真正扶贫到群众的身上和心中,甚至无形中增加了群众负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党中央要求的让群众有获得感、满足感、信任感等相去甚远。
  
  从日前遵义市正安县桴焉镇坪生村永红组张小学、何治学、郑传治、翁成亮、翁成学、万碧新等参加年初以来房屋改建改造的村民们反映的情况来看,正属于上述相关情况,基本上都是在镇、村相关干部的鼓动和承诺下,筹钱或借款进行了自家危房改造(建),但时至今日临近年底了都没有一户享受到危房改造(建)的相应补贴。请问这大笔扶贫资金到哪里去了呢?
  
  其中,桴焉镇坪生村永红组原低保户、老党员万碧新及有腿脚残疾的爱人陈发柳同属于军属家庭,因两位老年人体弱多病及劳动力不足,已无经济来源,日常家庭用电及电话费都比较困难。同时因为屋漏瓦稀,房梁陈旧破损,到达二级危房补助标准(按国家文件规定财政补助1.5万元/户,同时按每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听村镇干部说了扶贫政策后,今年初起高高兴兴地四处筹钱,购材料、请工匠等,花了两个月的时间,终于改造了危住房和圈舍。但接下来和其他房屋改造(建)户一样,请求镇、村相关人员验收及发放补贴却久久见不到人来。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及《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大决战实施方案(2017-2018年)》文件通知指出:在农村旧房改造中要确保每一笔补贴落实到位,对于需求迫切的农户要给予及时的帮助,使这项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这也是党中央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相关扶贫单位应强化资金筹措,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科学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统筹用于辖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三改”和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对此,笔者建议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基层挪用截留、克扣拖欠、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吃拿卡要、贪污私分和“数据危改”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有关农危房改资金未兑现到位、被挤占挪用等反映,对过去已实施的农危改项目兑现农户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回头看”,未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的,最迟在本年底前足额兑现到位;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坚决严肃查处。同时,对“微腐败”问题常发生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坚决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以案说纪、以案明纪,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