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案一审宣判

2016-09-01 19:03:01 165
昨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医院院长肖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肖某担任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情
  昨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榆林泌尿专科医院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医院院长肖某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肖某担任榆林泌尿专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准文号情况下,要求医师按照固定的冠名中药处方,给患者开具处方并销售中药制剂类假药。肖某要求医院原药房主任即被告人景某,提前将冠名为“前列腺1号”“前列腺2号”的中药制剂类假药煎制好,根据处方以每袋31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共计337913元。
  
  原医院医师赵某、唐某、吴某等人并未取得中药处方权,却按照肖某的要求,给患者开具大量处方笺,销售中药制剂类假药,销售额2万至5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等人在榆林泌尿专科医院工作,均以该医院名义生产、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均归医院所有,应属单位犯罪。但榆林泌尿专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注销,故应当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榆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景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赵某、吴某、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二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