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司法腐败应“猛药去疴”

2014-04-15 11:15:12 116
曾几何时,旧中国那句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歌谣,已悄然演绎成了现代版的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不可否认,尽管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器的作用,容易以点带面、以偏盖全,产生失真效果,但其中也多多少少真实地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司法
  曾几何时,旧中国那句“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歌谣,已悄然演绎成了现代版的“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不可否认,尽管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器的作用,容易以点带面、以偏盖全,产生失真效果,但其中也多多少少真实地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司法腐败的普遍质疑,当广大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渐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时,就会让庄严的“法徽”蒙尘,使神圣的“天平”失衡,这就非常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官认真反思。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用“打铁还需自身硬”表明反腐败的决心。在今年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指导意义。
  
  如果把腐败比作政治之“癌”,那么司法腐败就是危害公平正义的毒瘤,更是司法公信力的天敌。法官作为社会的普通成员,身处五彩缤纷的花花世界,各种诱惑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如何抗拒诱惑,耐住考验,如何自觉约束业外活动,杜绝不良嗜好,避免合理怀疑,这都是摆在每个法官面前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实法官老前辈马锡五同志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就为我们如何“慎独”和“律己”,树立了光辉地典范,他带领战士们在平息土匪叛乱途中虽然饥肠辘辘,但仍说服战士们将庙宇里供奉的食物放回原处,用实际行动实现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神圣诺言。新时期我们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新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深层次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而肩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审判工作凸显重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这正是党需要我们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关键时刻,古人云:“身在公门正好修”,也就是说从事公务,办理案件,正是为百姓多办好事、多行善举和修炼自身德行的好时机。为此,人民法官要经常用道德品行自化,用职业操守自勉,用司法良知自省,用党纪国法自警,用“八项规定”自律。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托人不能白托,要么吃情、要么关系、要么金钱。为什么会形成这种风气?一方面与个别法官的司法作风不正有关,也与个别法官的不廉不洁行为有关。试想一下,法官在请托中虽然得到了一些所谓的“好处”,但却丢掉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败坏了党纪国法,其在群众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很难消除的,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民在怨,”广大群众会在饭后茶余口口相传,议论纷纷,常此以往,就会使法律失去威严,使司法失去公信,使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治理司法腐败要有“猛药去疴”的决心,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因为我们与司法腐败的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更要在法官队伍建设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从政治思想教育到组织制度建设,从道德良知的培育到违法违纪的监督查处,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方能收到实效。
  
  首先要从加强政治信念教育入手,提高广大法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使法官从内心深处不思腐败、不想腐败。要通过政治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法官深刻意识到,司法清廉关乎党的政法事业兴衰成败,反腐败斗争是党性对党员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官的政治责任和义务,从而在思想上根植清廉理念,培育珍重人格、珍爱声誉、珍惜形象的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防线,增强反腐斗争的自觉性,使广大法官从思想上自觉自愿地抵制腐败。
  
  其次要从健全廉政监管制度入手,消除滋生腐败的机会和条件,使法官难以腐败。让司法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用司法公开和程序透明保障司法廉洁,在法官与当事人及代理人之间建立隔离带、设立防火墙,从制度上预防司法腐败的发生。在审、执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对高风险审判部门实行廉政动态监管。建立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加大对个案的廉政警戒和监管力度,结案时由涉诉当事人签字后交纪检部门归档并入卷,对案件的司法廉洁实行终身追究,完善祛除司法腐败的工作机制。
  
  再次要从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惩处力度上入手,使法官不敢腐败。要严明党纪国法,用铁的纪律管队伍,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治理司法腐败,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整肃法纪、平息民怨。并通过“官行私曲失时悔”的司法腐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法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侯梅、王周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