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者和服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2014-03-27 13:44:19 171
商人应晓松计划在龙头山镇开一家电器商行,但由于其对法律知识的不足,故向法庭咨询,自己在提供商品和与所售商品相关服务时,那些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 你所称的提供商品服务或者与商品相关的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
  商人应晓松计划在龙头山镇开一家电器商行,但由于其对法律知识的不足,故向法庭咨询,自己在提供商品和与所售商品相关服务时,那些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
  
  你所称的提供商品服务或者与商品相关的服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调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满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时,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