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2014-04-08 13:52:19 170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将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种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得到辖区内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在陕、甘、宁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其主要内容是便民、利民,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将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种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得到辖区内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在陕、甘、宁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其主要内容是便民、利民,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审判。在司法审判工作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广大群众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受到教育。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时期的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复杂多变,给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带来了新挑战。在这种新的历史时期,重温和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的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和摇篮,在关乎民族存亡的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站在政治的高度,体恤民情关注民生,运用法律化解当地群众矛盾纠纷,为巩固边区政权和边区经济建设,维护边区社会稳定,使延安成为中国的抗战策源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叠加,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使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周强院长在成为中央要求我们司法机关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脉相承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首先司法的人民性由我国宪法决定的,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宪法同时又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而审判权属于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公民的生命、自由、权利、财富,这些都涉及社会的共同福祉与和谐,理应成为社会公民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其次司法的人民性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这种国情既包括中国法律传统,也包括中国的现实国情。国家与国家之间国情、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民意从来都是衡量司法质量的标尺,任何裁判都不能置民意于不顾,而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法官的每一个裁判不仅能服己而且要服众。这既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又是法官的社会责任的基本体现。再次司法的人民性是由党的宗旨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同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政体,“人民法官为人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原则,既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标志,又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目标追求。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国家政权改革开放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仰慕和学习法官老前辈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学习马锡五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延安时期党和人民群众以及军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血肉关系,是鱼水深情的关系。我们的政权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在解放战争和抗日战争的关键时期,延安人民为了建立和巩固政权,贡献牺牲了一切,马锡五同志身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冒着生命危险关心爱护边区的广大群众,人民群众有了疾苦他能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有了矛盾他总是设身处地的帮助调处化解,使边区人民能够和睦相处。而当今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国家、人民拭目以待的和谐法制环境理应由司法机关承担,我们没有理由淡薄这种职责和感情,这也是我们人民法官根本职责所在。
  
      我们仰慕和学习法官老前辈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学习马锡五深入调查研究的学风。马锡五对边区人民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是就案办案,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去一判了之,而是采取依靠群众,先调查研究,他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摸清案件纠纷发生的根源,在灵活运用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调查研究和民间习俗和威望长者处理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使边区蒙受冤屈的百姓得到平反昭雪,被边区人民称为马青天实不为过。而我们现在的审判模式和办案作风,由过去的纠问式发展到现在的控辩式,主要案件事实和证据仅靠公诉方和原告提供,而依法院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却很少,有些案件检察机关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全面真实,使得有些案件在处理上给法院造成被动,这种被动式的司法审判方式和当前我们倡导的能动司法模式,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还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调查研究学风,我们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对于有些案件,控辩双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全或者瑕疵较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当以职权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求得案件中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以实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还要学习马锡五同志“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优良传统,这也是法官老前辈马锡五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电视剧《苍天》里有这样的情节,饿急了的战士将观音庙里供奉的食物取来准备果腹充饥,被马锡五阻止并放回了原处,尽管大家饿着肚子,但遵守了铁的纪律,实现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神圣诺言,有节操,不苟取。曾几何时,人民法官现在早已衣食无忧,但办案时却还存在着吃请送礼现象,并习惯将白吃白喝叫“饭局”,与法官老前辈马锡五相比,岂不汗颜。古人说的好:百姓为了生计终日劳苦,吃自己的血汗饭,上天可恕,而官吏衣食住行都是百姓血汗供养,上天监管严厉。如果我们吃着自己碗里百姓缴纳的血汗,再伸手拿锅里百姓剩余的血汗,岂不是双份享用?怎能逃过上天的严厉监管。不可否认,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器作用且易失真,比如一提到当官就想到腐败,一提到工程就想到豆腐渣,一提到打官司就想到吃了“原告吃被告”,但当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时,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这其中也真实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憎恶程度。正因为如此,当代人民法官更应当虚心向法官老前辈马锡五学习,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更要学习马锡五同志忠诚于党的政法事业,这也是人民法官最起码的政治素养和道德要求。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华民族的振兴和腾飞,这既是客观现实,又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因为党集中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入党时起,我们曾宣誓要信仰马列主义,忠诚党的事业,不管风云如何变换,这是终生不变的誓言。我们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在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而肩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审判工作凸显重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惩恶扬善、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这正是党需要我们为国分忧,为民解难的关键时刻,古人云:“身在公门正好修”,也就是说从事公务,正是为群众多办好事和修炼自己“官德”的好时机。
  
  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还要学习马锡五同志对人民无限热爱,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以平等的态度倾听群众意见,召集群众大会评理说法,依靠群众判断是非曲直,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实践中。这既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大特点,又是人民司法的一大亮点。在马锡五身上,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和人民群众鱼水情深,密不可分的骨肉关系,马锡五还把毛主席的那句“人民是共产党的活菩萨,我们要像对待父母那样对待人民”的话,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并身体力行。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向我们诠释了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我们作为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经常和群众接触,深感现在的法官和人民群众距离有些远,不是群众要离开我们,而是我们和群众的感情逐渐疏远了,嘴上是公仆,实际当老爷,有些法院确实存在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话难听的现象,有些甚至达到了违背民意,枉法裁判的程度,拿现在一些法官的所作所为与老前辈马锡五相比,岂不羞愧难当。
  
  重温“马锡五审判方式”,建设要仰慕先贤,就是要学习法官老前辈马锡五同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司法作风,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践行党的在路线,不断修炼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官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韩勇、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