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侵害他人并致伤亡被害人家属谅解可轻判

2014-04-29 12:48:26 72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为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则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刑罚。 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毛永光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如果行为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则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刑罚。
  
  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毛永光驾驶重型卡车把过路的张安发撞到,后张安发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警察做出的事故认定,认定被告人毛永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案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三万元,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向法院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被害人的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毛永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