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让申请人与法院“双赢”

2014-11-17 12:09:46 173
11月13日,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奎苏法庭受理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首例司法确认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作为申请人来到奎苏法庭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奎苏法庭干警在了解二位申请人的诉求后,通过谈话笔
  11月13日,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奎苏法庭受理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首例司法确认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作为申请人来到奎苏法庭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奎苏法庭干警在了解二位申请人的诉求后,通过谈话笔录的方式了解到双方权利义务比较明确。通过对调解协议的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自愿、合法,遂做出了认定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
  
  司法确认案件通常是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即:强制执行的效力。奎苏法庭通过特别程序立案,启动非诉程序结案。就申请人和法院而言无疑是“双赢”的,申请人在最短的时间里使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力,避免了因启动诉讼程序造成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作为法院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作者:吕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