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钱”不如相濡以沫

2015-01-05 18:41:13 82
《庄子》中有则成语相濡以沫,故事说的是泉水干涸了,两条鱼困于地上,他们吐沫相互沾湿,延续生命。后人给予它更多解释,多用于夫妻间,夫妻应多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没那么简单,钱永远无法替代另一半的细心呵护,一辈子相濡以沫,即
  《庄子》中有则成语“相濡以沫”,故事说的是泉水干涸了,两条鱼困于地上,他们吐沫相互沾湿,延续生命。后人给予它更多解释,多用于夫妻间,夫妻应多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没那么简单,“钱”永远无法替代另一半的细心呵护,一辈子相濡以沫,即使是生活清贫,仍可以收获幸福。“相濡以钱”不如多“相濡以沫。”
  
  兴业县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原告黄某(女)系贺州市八步区某镇人,与兴业县山心镇人被告何某,在广东务工时相识,之后恋爱结婚,至今已生育三个子女。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为了生活,两人一起在外务工,经过多年共同努力,家境日渐富裕,但何某在外搞工程装修,一年难得回家几次,电话也越来越少,黄某为此多次与何某沟通,可何某每次总是一句话“我不在外面跑,家里吃什么。”何某根本没有注意到,作为妻子的黄某此时更希望他能细心周到的照顾或陪伴自己,哪怕不经常回家,也要电话联系啊,可何某只知道挣钱,完全忽视了在家带三个孩子的妻子,直到黄某起诉到法院离婚,何某来到法院,满脸无辜地的看着黄某,依然说着“我每月给家里几千元了,还要我怎么样嘛!”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耐心地做黄某的工作,希望她看在三个孩子还年幼的份上不要离婚,同时,与何某沟通,说了黄某离婚的真实想法,叮嘱他要多与何某沟通,家庭不只是需要钱,还需要更多的感情投入。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好。
  
  


      (黎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