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八类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八类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伙同张某、小宇驾驶一微型车窜到镇雄县乌峰镇朝阳路,由陈某驾驶车辆放哨等候,张某和小宇用塑料桶盗窃停放在街道旁的一摩托车油箱里的汽油。不料被镇雄县公安局巡特大队协警员林万明等察觉并对陈某进行盘查,张某、小宇二人逃走。陈某为了逃跑,遂驾驶微型车撞伤林万明,并将一停放于路边的皮卡车撞坏,陈某被巡警抓获。经镇雄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林万明此次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受损皮卡车修理费为人民币1780元。案发后,张某、小宇二人一直在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林万明轻微伤,并撞坏他人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庭审中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酌情对其从轻从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为逃避警察的盘查,盗窃终孪成了抢劫。劝君行正道,久走黑路必遇鬼,光明正大才是为人立世的准则。(沈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