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2014-09-24 08:38:21 93
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一案。在本案审理中,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案件侦破和采集证据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这在该院尚属首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窜至北川县
  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一案。在本案审理中,公诉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案件侦破和采集证据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这在该院尚属首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28日凌晨,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窜至北川县永昌镇,盗窃一店内手提包,在被告人翻看手提包没有发现贵重物品后,将手提包丢弃在附近草坪上。当日清晨6时失主报警后,北川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在勘验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被盗的手提包。经当场检查发现包内尚有黄金手链一根,价值人民币5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对包内物品提出异议。本案被盗窃包内是否有黄金手链成为争议焦点。公诉人依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警的侦查人员先后出庭,就出警、勘验情况,见证人信息,发现包的位置以及包的周围环境等案件侦破信息作出了详细说明。经被告人辨认,本案勘验时发现手提包的摆放位置与周围环境,与丢弃包时的情况一致。    
        通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实了手提包在被告人丢弃后,系侦查人员第一时间发现,且包内确实含有黄金手链等物品。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材料,充分证实了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消除了被告人心中的疑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出庭作证的民警说:通过民警出庭作证的实践,也可以让更多群众看到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也让案件侦破程序更加透明化,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作者:高国健   李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