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原因及应对之策

2014-09-28 15:45:10 193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政府政策对农村的倾斜,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利益分配格局趋于平衡,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一定的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政府政策对农村的倾斜,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利益分配格局趋于平衡,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近几年农村离婚案件大幅度上升,导致农村存在大量的家庭危机,离婚在农村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展开分析,进而提出解决措施,以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当前农村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
  
  1、草率结合导致离婚。农村生产方式决定了适婚男女自行相识、自由恋爱的机会少,经人介绍相识后接触不多就订下婚约,婚前难以建立感情。草率登记结婚后,如果双方性格不合,又缺乏沟通,婚后也无法建立感情,从而导致离婚。
  
  2、家庭琐事导致离婚。婚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夫妻双方的缺点和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加上家务琐事、婆媳不和、子女生养管教等矛盾的出现,天长日久损害了夫妻感情,造成双方感情向他(她)人转移,进而引发离婚。
  
  3、两地分居,导致感情出现危机。农村已婚青年外出务工,由于长时间两地分开,夫妻之间的交流减少,增加了双方的互相猜疑,感情危机随之产生。同时,工作的压力和生活的寂寞为寻找异性排解烦恼创造了条件,婚外恋时有发生。
  
  4、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农村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女方在精神上、身体上难以承受男方带来的压迫和折磨,时间一久,女方往往会选择离婚作为自己婚姻的结束。
  
  5、婚外恋导致离婚。农民工在获得丰厚物质回报的同时,面对外面的精彩世界及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纵欲享乐思想开始滋生,他们中的一些人经不住各种诱惑,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增多,这必然造成另一方的情感伤害和精神痛苦,最终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
  
  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有赌博、酗酒、缺乏家庭责任感;与家庭其他成员不和睦;经济问题等多种原因。
  
  二、解决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反对践踏亲情、爱情、道德的家庭暴力。引导农民朋友树立科学的家庭观、婚姻观,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尽量避免因草率结婚和草率离婚而引起的伤害,指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外出务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建立文明、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2、严格把握离婚标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要侧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力度。要依法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以及土地承包权,尤其要做通思想工作。
  
  3、加强离婚诉讼调解。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切实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离婚带来的不良后果。对尚有和好可能的,尽量调解和好。经过认真细致地调解,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作出判决之前做好思想工作,使双方好聚好散。
  
  4、避免公告送达采用的随意性。在离婚等有关身份关系的特殊案件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往往是因双方发生矛盾,才离家出走,且外出后一般不愿意与对方联系,但与主要亲属仍有联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对恶意离婚纠纷的辩别,要避免一方当事人利用配偶外出的机会而进行欺诈式诉讼,达到解除婚姻、破坏家庭、取得财产等目的。其次,要加强公告案件证据的审查,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一概认定,法官要主动查证,做到有据可依、严格依法。三是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先行对婚姻关系做出判决,对财产只做认定不做分割,待对方到案后另行解决,以免造成一方侵吞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白开荣、张校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