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买赃车 获刑又陪钱

2015-05-14 15:46:11 60
2月24日21时30分,熊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中华牌(骏捷)轿车停放在路边,于次日上午8时30分许发现其车被盗,并及时报案。 3月5日,鲁甸县文屏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防范过程中,发现陈某、王某共同驾驶的一辆号牌为云AEV625红色小轿车形迹可疑,经核查,系被盗车辆
  2月24日21时30分,熊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中华牌(骏捷)轿车停放在路边,于次日上午8时30分许发现其车被盗,并及时报案。
  
  3月5日,鲁甸县文屏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防范过程中,发现陈某、王某共同驾驶的一辆号牌为云AEV625红色小轿车形迹可疑,经核查,系被盗车辆。次日凌晨,鲁甸县文屏镇派出所民警在鲁甸县城广源旅社门口将陈某、王某拘传调查,陈某、王某如实供述了其贪图便宜,明知是被盗赃物而以9600元人民币向万某购买了该车,又购买了牌挂在该车上的事实。公安民警依法扣押了被盗车辆。同日15时许,派出所民警在鲁甸县城一麻将室内将万某拘传调查,被告人万某供述了约去年6、7月份的一天,为了贪图便宜,明知是被盗赃物而在鲁甸县城内以6000元人民币向他人购买了该车,尔后其将该车以9600元卖给被告人陈某、王某。经鲁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50000元人民币。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万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