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十八年无下落 丈夫诉离婚获支持

2015-05-21 14:44:53 186
近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中的被告吴某某(女)与原告黄某某在1986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但1997年,吴某某离家外出后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现今,两个孩子均已成年,却已有十八年未见自己的母亲,而原告黄某某也有十八年未见妻子。这
  近日,巧家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案件中的被告吴某某(女)与原告黄某某在1986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但1997年,吴某某离家外出后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现今,两个孩子均已成年,却已有十八年未见自己的母亲,而原告黄某某也有十八年未见妻子。这样的夫妻早已有名无实,黄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即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均应珍惜夫妻感情并全面履行夫妻义务,但吴某某离家外出18年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黄某某要求与被告吴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准予离婚。
  
  (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