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礼金对簿公堂 亲情金钱何为贵

2015-06-01 15:08:50 121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案件原被告双方四人系亲兄弟姊妹,经组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谢某甲、谢某已、谢某丙诉称:2014年9月原被告的母亲王某不幸去世,原被告等共同出资为母亲操办后事,至老人后事办理完毕,共收礼金8.3万余元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案件,案件原被告双方四人系亲兄弟姊妹,经组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谢某甲、谢某已、谢某丙诉称:2014年9月原被告的母亲王某不幸去世,原被告等共同出资为母亲操办后事,至老人后事办理完毕,共收礼金8.3万余元,支出5.9万余元,剩余2.3万余元,后原被告双方在结算时,因计算错误,被告只分给原告等每人520元,共计2600元,剩余部分2.1万元均被被告侵占。原告等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解决,被告都拒不返还原告等被侵占的应得款项。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其侵占的共同共有财产2.1万元。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亲戚关系,不仅要让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以解决,也要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因此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操办丧事支出的费用及剩余礼金的金额存在争议,各执一词,不愿让步。经承办法官耐心的析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决定各退让一步,将争议的其中一笔开支拿出来四人平分,三原告均同意此调解方案,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王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