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关法院立案工作总体趋向平稳,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譬如:乡镇当事人是否可以不通过辖区派出法庭,直接到院机关立案庭登记立案;又或者当事人是否可以到非辖区派出法庭登记立案。对此,大关法院及时作出规定解决这一问
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关法院立案工作总体趋向平稳,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譬如:乡镇当事人是否可以不通过辖区派出法庭,直接到院机关立案庭登记立案;又或者当事人是否可以到非辖区派出法庭登记立案。对此,大关法院及时作出规定解决这一问题,切实方便群众开展登记立案活动。
大关法院党组认为,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立案。如果因为当事人对立案工作的不熟悉,导致出现跨辖区进行立案的应当支持,切忌要求当事人返回辖区进行立案的情况发生,否则将会增加当事人往返立案的成本。为此,在6月1日的半年工作推进会上,院党组对全院立案登记工作提出新要求:凡是本县群众或事发地在本县的当事人,无论首先到达的是机关立案庭,还是乡镇派出法庭要求立案的,一律不分属地,立即提供立案登记服务。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后,对凡符合立案条件要及时立案,再移送当事人或事发地辖区机关立案庭或乡镇派出法庭予以办理。各立案窗口庭室要严格执行新的工作要求,禁止推诿扯皮,避免立案登记舆情出现。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