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这件执行案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案,更别说拿到全部执行款了。5月29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基来到兴业法院领取执行款。领到执行款后,陈某基找到主办执行法官,感谢不已。 申请人陈某基与被执行人李某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这件执行案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案,更别说拿到全部执行款了。”5月29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基来到兴业法院领取执行款。领到执行款后,陈某基找到主办执行法官,感谢不已。
申请人陈某基与被执行人李某满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2007年,在法院依法审判后,李某满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陈某基于2008年8月向兴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业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满没有财产,而且其本人长期在外务工,家中无人,无法查找下落,该案无法执行。
虽然该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但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没有就此放下该案不管。2015年4月,该案执行法官在一次调查中发现了李某满有银行存款,立即采取措施将该款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并想方设法与李某满联系上,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思想教育工作。使李某满认识到因为不履行义务,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进行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并且因其不履行义务,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诸如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惩处。这些,都促使李某满履行该案义务。
2015年5月,李某满来到兴业法院,与申请人陈某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部分。在陈某基领取到剩余执行款后,该案得以和解执行结案。
(王运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