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党的重要政法力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党的重要政法力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基层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出发,分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
一、基层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基层检察机关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组织机构。总体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使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基础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巩固。但是,与新形势下的基层检察机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相比,少数基层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思想认识上,重业务轻党建。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对“以检察业务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检察业务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因而对检察业务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对“抓党建带队建促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党建工作是“嘴上说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2、在党务队伍上,兼职多专职少。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缺乏专职党务干部,基本上都是兼任党务工作,并且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变动较大,这样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同时,年龄老化、本领弱化、知识贫化现象也较为突出。有的对抓党建认识不清,找不准党建工作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有的对党建工作究竟抓什么、怎么抓心中不够有数;有的对党性教育和典型示范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3、在思想教育上,思路窄办法少。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对党员干警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的对党员干警思想状况掌握不准,了解的不深不透,因而做思想工作时要求的多、疏导的少,管理的多、学习的少,检查的多、帮助的少,应付的多、主动的少,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在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抓手不新。有的对党员干警关心仅仅停留在嘘寒问暖上,没有设身处地帮助党员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工作不深入,责任不到位。
4、在工作推进上,形式多活动少。少数基层检察机关热衷于搞以“硬件建设”代替活动开展、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等形式主义。有的工作消极被动,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有的活动方式单一,方法守旧,不注重活动效果,忙于敷衍各种检查;有的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极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警较少参与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甚至党组织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上。
5、在机制制度上,不完善不落实。少数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着机制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党建工作权责不清。有的对党内生活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和执行,没有层层建立和健全配套的制度加以认真落实,缺乏严厉的考核奖惩措施,导致制度难以达到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目的。
二、基层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效破解基层检察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的难题,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1、明确三个责任,确保党建工作齐抓共管。
一是明确党组的责任。党组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总责,这既是党的领导制度和党委书记职责所决定的,也是抓党的建设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是明确党总支的责任。机关党总支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党总支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上级组织和党组的工作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牢固树立“抓党建工作是本职,不抓党建工作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工作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明确党支部的责任。机关党支部对党建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但从所处的地位职能看,只有处于前沿和枢纽地位的基层党支部才能担负起直接的“主角”责任来。因此,要抓住党支部这一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充分相信和依靠党支部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2、完善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目标管理制度。要遵循“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切合本院实际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要把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分解量化,分别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人。
二是完善述职评议制度。要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述廉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同时,将上级考核评价和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的群众评议相结合,全面考核机关党组织的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完善专题调研制度。结合党建工作实际,针对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党建工作瓶颈。
3、注重三个结合,抓好党建工作绩效考核
一是将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还可考虑对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实行单项量化考核。
二是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机关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测评结果定量计分。
三是将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除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外,每年视年度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考核重点,进行重点考核。
4、强化三个措施,调动党务工作者积极性
一是积极运用考核结果。要将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之一。对抓党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健全督查通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从而进一步调动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党务队伍建设。要选配思想理论素养好、熟悉业务工作、热爱党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党员干警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中去。要抓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学习和交流,多渠道拓宽党务干部的视野,提高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效地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赵玉奇)